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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薪金福利化(工资薪金税务筹划)

关于工资薪酬的个税筹划,在上一个案例,我们已经探讨过:月薪5000元的,不用做税筹;月薪10000元的,用专项附加扣除做税筹足够了;年薪60万,用费用转移的方式。


那么,年薪百万呢?费用转移再做10-20万,仍然是高税负。是否还有其他税筹方式,将税负率控制在10%以下。


案例如下:


关某是甲软件公司的技术总监,年薪100万元,每年专项附加扣除为2.4万元,妻子专职料理家务,不考虑社保费用,无其他收入。


关某每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6-2.4)× 35%-8.592 =23.47万元,税负率达23%。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税筹方案如下:


关某注册一家咨询服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关某与甲公司协商,将原本劳动关系,转为服务合作关系,签订咨询服务合同,100万收入分期每月开票给甲公司(每月开票低于15万或每季度开票低于45万)。关某与妻子,每人每年从乙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约20万元(适用第二档税率10%)。


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免税;企业所得税适用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12月31日之前,税负率仅2.5%,筹划后涉及税费情况如下。


关某应缴个人所得税(薪酬)=(20-6-2.4)×10%-0.252 =0.908万


妻子应缴个人所得税(薪酬)=(20-6)×10%-0.252= 1.148万


乙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0*2)×2.5% =1.5万


关某应缴个人所得税(分红)=(100-20×2-1.5)×20% =11.7万


筹划后,应缴纳的税款合计为15.26万,比筹划前节约税负8.21万元。


当然,此筹划还有更进一步的筹划空间。因为筹划后的主要税负在于,支付两人工资后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达20%,若将现金暂存于公司,则达到更好的税筹效果,免除分红个税后,税负率仅3.56%。未来对公账户资金可用不动产投资、其他项目投资、购车或其他费用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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