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条件,全面取消在辽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领域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深化对外开放、外商投资促进、打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外商投资保障等方面提出15项意见措施。
在打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方面,《实施意见》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和“单一窗口”工作模式,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信息便利化建设。鼓励各地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和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成本、人员出入和规划用地审批便利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