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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当+寻税佳宝(税务筹划专家捷税宝)


案例背景

河南Y企业,主要进行设备生产业务,一年收入数千万元,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河南Y企业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大量的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有些小的配件企业属于作坊式不愿意提供任何发票,导致进项发票不够,增值税税负变高,同时企业利润虚高;


2、由于上面的供应端发票问题,河南Y企业同样为了减轻自身税负,而促使业务团队和财务团队尽量不向其终端用户开发票。但是,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客户迫使企业不得不开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账面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甚至接近实际利润水平;


3、河南Y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身也不具备任何科技属性,没有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千多万的真实利润,只能依靠买发票的方式进行冲抵;


4、部分需要提取出来用于特殊目的的现金,越来越难以通过银行备用金模式实现;


风险和责任

1、河南Y企业,存在隐瞒收入的偷漏税行为,存在罚金,滞纳金等责任


2、河南Y企业,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3、河南Y企业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河南Y企业选择“税佳宝”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节税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


河南Y企业,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河南Y企业的采购平台。以往,河南Y企业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河南Y企业,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


河南Y企业,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河南Y企业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河南Y企业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河南Y企业,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河南Y企业的配套,比如河南Y企业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河南Y企业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河南Y企业,这样河南Y企业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河南Y企业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


对于河南Y企业而言,其实只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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