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抵用券是商家吸引顾客消费的一种常用手段。顾客用代金券抵现金要怎么入账?这部分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问题:我们是一家美容服务企业,平常会给顾客发一些代金券、优惠券,顾客下次消费时可直接抵减相应金额,还有一些消费积分抵现金,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这部分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相关法规参考: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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