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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综合来看,这个公告的主要内容其实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涉及的范围不是很广,但是却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的反避税措施。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简单用图给大家进行了梳理:



政策出来的时候,不少小伙伴说这个政策之所以出台,是因为薇娅偷逃税造成的。其实仔细来分析的话,并不是这样的。


因为纵观薇娅税案,主要集中地点在于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而非新政策所讲的核定征收相关。如果针对薇娅案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也应该是对于核定征收限制,或提高核定门槛、比例等措施。


刚才提到,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个税反避税政策,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


小明持有歪嘴公司的股权,取得了收入1000万,其中成本198万,相关税费2万。如果正常的话,小明需要交个税应该是:(1000-198-2)×20%=160万。


但是,假如小明灵机一动,在洼地成立了一家个独公司(核定征收),个独公司持有歪嘴公司股权收入1000万,同样成本是198万,相关税费2万。


由于甲是核定征收(假设:核定应税所得率10%),适用经营所得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万)。那么小明需要缴纳的个税税费:1000×10%×35%-6.55=28.45万元。


你看,只是过了一道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小明就节税了160万-28.45万=131.55万。



这个案例并不是空穴来风,先前不少个税筹划的实务都是这样操作的:将自然人持股变为独资合伙企业持股,然后再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转让股权,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原本核定征收并不应该是给企业避税用的,然而现实却成了某些高收入群体的避税手段。


如今,这个政策实施(今年1月开始),这个避税手段就彻底行不通了,因为再走个独这条路税率反而会更高了。


不难发现,国家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稽查会越来越严格,相关的税务漏洞也会一一补上,违法行为也定位严查严惩。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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