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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发股份个人所得税(个人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示例


自然人甲和ABC有限公司都为上海鼎盛合伙企业的LP,两者持有合伙企业的份额分别为20%和10%。上海鼎盛合伙企业2021年5月,收到了所投资的上海法拉第有限公司的分红款2,000万元。那么上海鼎盛合伙企业如何纳税呢?


二、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单独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和生产经营所得合并,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而合伙人如果是法人股东,对于合伙企业分得的分红等,视为子公司的分红而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三、 合伙人应承担的税负


合伙企业是个“透明体”,自身层面并不产生税负,对应的GP和LP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中:


自然人甲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00*20%*20%=80万,分红款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ABC有限公司对于收到的分红款,无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即该部分分红款免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上海鼎盛合伙企业将来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法拉第有限公司的投资份额而产生投资收益,则自然人甲和ABC有限公司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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