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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个人对外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






图片CNSPHOTO提供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转租房屋不征)、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宅出租免征,转租房屋不征)、印花税(住宅出租、转租免征)等。


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


据税务部门介绍,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的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确实带来了减税效应。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税负减半;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万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万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综合自:羊城晚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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