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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司注册资本(乐山市新公司注册代办)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黄健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商行”)任职期间,利用其审批贷款业务之便,为他人办理贷款5.64亿元,事后收取贿款234万元。法院一审因乐山市受贿罪,判处黄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此外,在银保监早前开具的罚单中,黄健任职期间因对乐山商行资阳分行未真实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掩盖不良贷款并导致风险扩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的罚款。除黄健外,2021年6月29日,乐山市该行的行长张霞、副行长汤捷及李岚均因同样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内控管理问题频发背后,乐山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持续下滑。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该行的净利润分别为5.33亿元、公司注册5.29亿元、4.69亿元。今年三季度,情况终于有所好转,净利润4.48亿元,同比增加9.22%。


帮助他人贷款5.64亿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人黄健出生于1966年,2005年7月,任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党支部书记、行长。2011年6月任乐山商行大合作银行总经理,一年后,又任该行金融部总经理。2012年12月,黄健成为乐山商行资阳分行的筹建工作组负责人。资阳分行筹建完成后,黄健成为该行的首任行长,8月,其又被任命为乐山商行资阳分行的支部书记。直至2020年12月,他因涉嫌严重植物违法被峨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留置。不久,其被免去乐山商行分行党支部书记、行长职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健在担任乐山商行某支行行长、资阳分行行长期间,于2007年至2014年,利用其审批贷款业务之便,在为苟某、曾某、刘某、刘某1、杨某、张某、王某、赵某、张某1等9人的贷款办理中,提供审核贷款资料高新效、放贷速度快、建议贷款选取方新式、推荐贷款担保公司等帮助和支持,事后被告人黄健共计收受上述人员人民币共计23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证人证词和相关证据证实,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贷款的金额达5.64亿元。


除此之外,被告人黄健在任职期间还收到过来自银保监会的罚单。根据资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乐山商行资阳分行因未真实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掩盖不良贷款并导致风险扩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乐山违法违规事实被处罚款40万元。而黄健作为该行的法定代表人需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故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21年6月,乐山商行同样因以贷收贷掩盖不良资产、违规转让信贷资产以掩盖不良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被乐山银保监局罚款200万元。而该行的行长张霞、副行长汤捷及李岚均因对此事承担直接责任而代办被给予警告。此外,行长张霞被处罚款5万元乐山,副行长李岚被处罚款7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今,乐山商行及其相关公司责任员工共收到16张罚单,合计被罚481万元。


净利润三连降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乐山市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于1997年2月,初始注册资本为1亿元。1998年5月,其更名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公司注册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末,该行的资产总额为1382.80亿元,负债总额为1268.52亿元。


为何乐山商行的业绩会连续三年出现增收不增利的现象呢?联合资信在2021年的评级报告中分析道:“受较大规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影响,乐山商行净利润有所下滑,在业务结构持续调整且新冠肺炎疫情下减费让利等政策尚在延续的情况下,盈利水平可能持续承压。”


受盈利能力下降影响,乐山商行利润留存对注册资本资本的补充作用有所减弱代办,主要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补充资本,2020年存量二级资本债券赎回导致二级资本有所减少,但资本仍保持在充足水平。截至2021年9月末,该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12%、10.63%、注册资本12.43%。


本文源自金融公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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