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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理财风险评估开户行(工行网银买理财在哪里做风险评估?)


多公司收超额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超额业绩报酬等。前三种费用的收取标准较为清晰,按照固定费率“明码标价”;而超额业绩报酬是作为浮动管理费收取,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进行按比例收取。


通俗来说,也就是当上述产品到期时,若最终年化收益率低于或者等于3.8%,客户获得实际收益率,工银理财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反之超过3.8%时,工银理财收取浮动管理费,超出的部分客户和工银理财2:8分成。


对于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缘由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交银理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切以产品说明书为准。某国有银行客户经理也并未直接解释原因,而是表示,“净值型理财产品都是有业绩报酬的,收取的方式和收取的比例都不太一样”。


但与理财子公司多数采取“分享”超额收益的模式不同,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理财子公司的母行仍在100%收取产品的超额收益。比如,工商银行(港股01398)一款“步步为赢2号收益递增型灵活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WY1002”,在说明书中指出“按照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此外,交通银行(港股03328)、农业银行(港股01288)等银行的部分理财产品也有类似规定。


分配比例存差异


超额业绩报酬因产品类型、风险等级的不同,收取的比例差异较大。北京商报记者调查部分近日正在发售的理财产品发现,对于混合类以及风险等级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理财子公司一般收取的超额收益相对较低。


以工银理财为例,该公司5月12日发行的“工银理财·恒睿平衡混合类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20HH6109)”,为混合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为PR3,业绩比较基准为4.1%,若到期时年化收益率超过4.1%,超过的部分客户可分到70%,工银理财收取30%作为浮动管理费。而上述工银理财案例中的产品(工银理财·恒鑫固定收益类期间分配封闭净值型产品(2020年1号),风险等级为PR2,工银理财将收取80%的超额收益。


对此,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殷燕敏表示,超额收益的分配制度有所差异,是银行依据底层产品的投资标的可获得超额收益的概率、可获得超额收益的最大区间以及客户所承担的风险大小而决定的。她指出,固定收益类产品很难获得很高的超额收益,同时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风险也相对偏低,因此管理人在分配超额比例时,给投资者的比例不高;对于混合类、权益类理财产品,收益的波动性较大,且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偏高,所以投资者分成的超额收益也相对较高。


超额收益让利客户


银行理财产品超额收益的归属问题此前就曾引起关注,彼时超出预期收益率的超额收益,普遍会成为银行的管理手续费。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就资管新规进行答记者问时指出,实践中,部分资管产品采取预期收益率模式,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进而缺少风险自担意识;而金融机构将投资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转化为管理费或直接纳入中间业务收入,而非给予投资者,也难以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


在殷燕敏看来,资管新规之前,理财产品普遍存在“刚兑”预期,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绝大多数等于预期收益率,而大多数未约定超额收益分配机制的产品,其超额收益归属于银行。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后,风险都由投资者承担,超额收益也应与客户合理分配。这种模式更利于投资者,因为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一致,管理人才有动力去做好投资获得超额收益。


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收取浮动管理费用是业界的惯例。收取浮动管理费用,一方面降低了客户固定管理费用的支付,有助于吸引客户;另一方面超过基准的部分收取浮动费用,其实是一种分成比例。此外,收取浮动管理费用,体现了资管机构依靠本领吃饭的考核机制。


投资者的权衡


银行理财子公司收取超额收益是否合理?上述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认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是符合监管规定的,也有其合理性。只要是有合同约定,且客户双方认可收费模式即可。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但需计入管理费并与产品一一对应。


本文源自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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