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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偶然所得税范围(什么是偶然所得?所得税是多少?)


与以往六次个税改革着重于提高起征点和调整税率表不同,在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出22年后,2018年启动的个税改革终于朝此迈出了第一步。


而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属于“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法》规定分别计算个税。




那么,问题来了:


  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3.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4.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5. 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小编提醒,“分类所得”中,除了经营所得,有预缴税款、汇算清缴的规定,其他分类所得都不需要按预扣预缴方法计算税款,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重要提示】


1、查账征收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2、核定征收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3、代扣代缴指由支付单位代为扣缴。


4、经营所得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确认核定征收时,也可以采用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成本/(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一、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小编提醒,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三、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四、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小编表示,这里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其中,“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而“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五、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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