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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善意取得制度案例(善意取得是否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育有 6岁的丙。隔壁王叔叔时常暗地里赠与丙钱财。 甲在外包养小三丁,假借与丁签订买卖合同,将婚后购买的一套高层房屋赠与丁。


丁是否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在本案中,二人虚假交易,恶意串通,且没有支付合理对价。二人合同无效。丁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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