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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还记得吗,去年9月上海市总工会曾发布一项临时性的“福利”——各基层工会2020年度一次性增加不超过500元/人的节日慰问品额度,主要用于购买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扶贫产品。


各基层工会可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在《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额度以外,根据经费实际情况,按每年不超过500元/人标准,购买发放上海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帮扶产品。


通知明确,实行时间为2021年和2022年,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灵活选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发放,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当年额度。


关于经费的使用,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应将增加的支出纳入预算,当年度经费不足的,可动用历年结余。基层工会经费不足的,上级工会可根据基层工会经费上缴、服务职工工作以及落实上级工会工作等情况,结合自身经费实际予以专项补助;基层工会应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同时,上级工会对下专项补助时,计入“补助下级支出—专项补助”,基层工会收到专项补助时,计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基层工会支出时,统一计入“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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