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执掌两个中心支行长达15年
杨小平简历的简历显示,他1959年4月出生,安徽合肥人,在职硕士研究生。1983年9月至2004年10月,他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云南省分行、玉溪地区分行、昆明中心支行任职。
2004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局长(2009年2月起为正厅局级),2010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自治区分局局长。2013年12月至2018年6月,杨小平又回到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任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局长。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2019年5月起,年满60岁的杨小平退居二线,任人行昆明中心支行正厅局级干部,直到今天被查。
梳理其简历可以发现,杨小平先后在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南宁中心支行当“一把手”长达15年。
去年还在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5年,刚刚就任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不久的杨小平在当年第7期的《西南金融》杂志上发表《切实履行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职责》的文章,畅谈了自己的感想。
2008年,《中国金融家》杂志在当年第2期上,发表了《边疆金融“带头人”——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的通讯员文章,对其进行了称赞。
杨小平称,2008年至今,各主要经济体纷纷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金融机构给予上千万甚至是数亿元的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金融从业人员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与之相比,我国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处罚却较宽容。因此,杨小平建议,为顺应“严监管、重处罚”的趋势,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对机构和个人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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