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金华高企申报代理公司(代办高新企业申请多少钱)

本文整理了浙江省金华市及各辖区县(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婺城区)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两化融合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金华市



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在金创办或参股达10%以上的企业,经培育孵化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孵化一家给予研发机构20万元奖励。


(本意见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适用于金华市区)


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申报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专利资助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高新申请专利的企业,每件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授权专利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


贯标、示范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指导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通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其他资助政策: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期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高企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




金东区




贯标: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利质押融资:


企业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按省核准后给予当年贷款额度的1.8%给予补助(含省补助)。


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地址以省知识产权局统计为准),授权后每件专利分别给予5000元、600元和400元的一次性资助,以企业名义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再给予5000元资助。个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当年累计最高资助1万元。(暂停金华执行)


依据:金东科〔2018〕31号关于暂停执行金高企东区授权专利资助政策的代理通知,




依据:关于印发金东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东财企〔2016〕166号)




授权专利产业化资助政策: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单个专利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的再资助2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代理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农业科技企业,每家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据:金区政〔2019〕47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两化融合:


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省数字(信息)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3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软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兰溪市




商标、品牌:


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成功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由省级品牌升级为国家级品牌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予奖励。对通过“品字标”各项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给予3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再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产品认证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实施单位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专利资助政策:


强化知识产权引领。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发明专利PCT国际检索完成,每件给予1万元的多少奖励。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浙江省专利金奖、优多少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发明专利产业化后产生的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并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高新技术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从市外引进(总部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


依据: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本意见从2019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19〕1号


义乌市




两化融合:对经审核、认定、验收合格的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按其实际软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两化融合、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类重点项目、示范项目(企业)的,在验收合格后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商标、品牌: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被认定企业之前已享受过原省著名商标财政扶持的不再奖励)、省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由省级品牌升级为国家级品牌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予奖励。对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级区域名牌的,给予实施单位20万元的奖励。鼓励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对验收合格并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的,给予实施单位50万元的奖励。




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实际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社团、协会或其他组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开展纯商标、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以一年期计算,按每年底国家基准利率给予收取利息15%的风险补偿,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用于解互保链的商标、专利质押贷款按每年底国家基准利率给予收取利申请息30%的风险补偿,每户每年不超过60万元。




高新认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专利:分别给予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每件2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同一件国外发明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地区)。对获得国家专利的市场经营户,分别给予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获得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知产贯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确定为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依据: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东阳市


专利资助政策:


本市企业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和2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分别补助2.6万元和1.6万元);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专利限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新评上国家、省级、金华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7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省级减半奖励)。


贯标: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含辅导培训费3万元)。




专利质押融资:


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最高补助20万元(与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专利权质押评估费用按实际支付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代偿净损失时按其实际损失的25%予以补偿,同一金融机构年内最高补偿100万元。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的,按实际支付保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给予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万元奖公司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提升木雕红木产业发展,新认定的木雕红木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万元奖励。


依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软件著作权:


新认定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2019年6月13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依据:关于落实企业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19〕38)




永康市


专利资助政策:


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5万元。发明专利授权次年,申请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且当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


对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贯标:


对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奖励1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




品牌、商标:


支持企业品牌创建。1.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力度。建立1000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开展“浙江制造”培训和培育、申报立项和标准制定辅导、质量管理体系导入和对标认证指导等。对首个获得“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单元再奖励 20 万元。企业在国内主流媒体(省级卫视及以上)投放广告并宣传品字标“浙江制造”的,按广告费用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30万元。2.对被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20万元。原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重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资金应扣除已奖励部分。3.对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示范商标品牌)、“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金华市著名商标”、“金华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最高奖励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办理注册且一次性五个国高新家(地区)以上,或办理欧盟商标注册的,每件最高奖励5万元。境外投资项目中,对企业收购境外注册商标,按每个商标实际支付收购额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该奖励与境外投资奖励额不重复,就高不就低。5.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单位(行业协会),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6.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称号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少钱50万元、20万元。




推进“两化融合”贯标:


对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




依据: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8号)


浦江县




专利资助:本县范围内的企业和浦江户籍个人获得专利,授权当年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件国内发明专利3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实用新型专利0.2万元;国外发明专利 4万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 0.6万元,同一国外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地区)。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同一年度专利奖励不超过8万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贯标奖励:对专利先进企业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工业企业的,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每家奖企业励8万元。


两化融合:对认定为国家贯彻“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加强专利执法和维权工作:鼓励企业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企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被侵权,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的,每件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




驰名商标奖励: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浙江省知名商号”,给予30万元的奖励;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给予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称号,分别给予100万元、30申报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依据: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政办发〔2019〕60号


政策有效时间: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施行期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奖励;对认定为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


依据:浦江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浦政办发〔2019〕63号


政策有效时间:自2019年9月23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武义县




专利资助政策: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5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5万元。(原政策获得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均给予每项2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补助经费最高均不超过10万元。)


贯标:对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公司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依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发〔2019〕59号




磐安县




专利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投入。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入额给予3%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个国家或地区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和2万元;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专利限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对专利示范企业按实际专利维代办护费的4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专利或商标质押贷款的,奖励3万元。




贯标: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商标、品牌:支持企业争创品金华牌。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省级代办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号的,市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级别的品牌不重复奖励。鼓励境外商标注册,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浙江出口名牌”企业、“金华出口名牌”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重新获得的不予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浙江老字号”的给予1申请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成为细分行业领军企业的,省、市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本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间暂定三年


依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磐政〔2019〕88号




婺城区




专利:企业发明专利(含转让的)授权后,有效期内首次实施产业化,并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每件资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资助金额增加2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创新主体


1.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认定为少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3.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新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意见2019年12月5日起施行。


依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婺区政发〔2019〕17号)




贯标: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依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婺政发〔2016〕17号)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省数字(信息)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3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软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依据:关于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