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审结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可以看到,有的法官通过解释法律来赋予当事人居住权,有的法官则直接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驳回起诉,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主要是对于上述条文中的“生活困难”应作何种解释。
(2)赡养纠纷
●当抵押权遇到居住权,会碰出怎样的火花?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法官这样说
●首例经法院生效文书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啦!
排版:熊媛媛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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