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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工商局企业年报电话(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年报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年报普查人员依企业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枣庄市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工商局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你单位准备官网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企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电话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国枣庄务院第四工商局次全国经济普枣庄市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机构举报。


枣庄市经普办举报电话:3316973


枣电话枣庄庄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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