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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0年第124号公告(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6号公告解读)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此次取消商检的医疗物资包括红外测温仪、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




以下是具体商品类别及编码:







温馨提示




1、2020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简称53号公告),对医用口罩等11类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值得注意的是,与其它出口法检商品不同,海关对于53号公告规定的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不实施产地检验,无需电子底账,不走e-CIQ系统”,企业可正常申报报关单。




本次海关总署发布的124号公告,是对53号公告进行了更新,正式确定红外测温仪等8类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和呼吸机等不包括在内。




2、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简称12号公告)目前仍然生效,即根据12号公告,非医用口罩出口和5类医疗物资出口报关仍需要提供相关声明:


(1)非医用口罩出口


商务部提供非医用口罩白名单,市场监管总局提供非医用口罩不合格名单,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海关凭商务部白名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不合格名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2)5类医疗物资出口


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文)》,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白名单验放。





图片来自:关务小二




2020年已近尾声,但持续了一整年的疫情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医疗物资作为战胜疫情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其需求量必然会爆发式增长,甚至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物资短缺的现象。







此次公告的发出,对于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来说,将加速防疫物资的通关效率,进一步减轻防疫物资出口企业负担,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同时,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当选总统拜登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采访时透露,自己上任第一天(1月20日)的计划是要求美国民众戴口罩100天。







“就职第一天,我就会要求公众戴100天口罩。就戴100天口罩,不是永远,我们将会看到(病例)明显减少。”




他还表示,只要是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的地方,比如联邦办公楼、州际交通(飞机、大巴等),他都会要求人们必须戴口罩。




欧洲方面,由于各方面原因防控效果很不理想,第二波疫情来势汹汹,医疗设备、呼吸机、口罩、防护服、医疗面罩和消毒液等,再度成为紧缺的物资。加上遭遇持续酝酿的“运输瓶颈”,欧洲地区对医疗物资的需求不断攀升。







不难想象,政策利好带来的便捷,加上口罩等医疗物资的新一波需求高峰,对于敏锐的跨境卖家和出口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




而我们也相信,秉持着帮助全球国家共渡难关的精神,通关便捷所带来的不仅是需求的有效满足,更是全球疫情的早日控制和全球经济的早日回暖。




END.


◎政策参考:海关总署


◎校审:万青来


◎终审: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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