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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转让后土地如何处理(如何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李先生通过转让王某的一块面积8000平的工业用地,两人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依约将转让款支付给王某,但王某收款后却迟迟没有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几年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需要拆迁,李先生所转让的土地正在规划范围内。此时,王某以李先生无土地使用权为由,私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拿到补偿款500万余元。李先生得知后,找到律问问律师以期为其拿回补偿。





办案经过:


律师经过分析,确定该土地不能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判决王某返还土地转让费及利息,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未经过过户登记,且依法不得转让,所以无效,判定王某返还李先生支付的转让款,并赔偿其损失。


案件解析:


本案中,所转让的土地也即合同的标的依法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要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因此,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该项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转让后能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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