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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二级(进项税额转出是二级科目还是三级科目)


为加强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环节的管理,国家加大严查虚开发票的力度。




近期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案例是上市公司远大控股二级子公司,它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需将被开票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列为异常凭证的,已抵扣的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高达7500多万,时间跨度长达2年,但远大最后通过举证于2020年4月14日使自己免于进项税额转出且解除异常凭证。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偶尔会收到“异常抵扣凭证”,它对我们报税有什么影响?遇到时我们如何操作才能像远大控股公司一样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01


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列入异常凭证?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点开更清晰




02


收到异常凭证对自己企业有什么影响?




(1)收到商家开具的异常抵扣凭证,符合以下条件时,自己单位开具的发票也可能被列为异常凭证




例:黑无常企业收到异常凭证累计进项税额6万元,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和上下游供应商属于正常交易,他自己开具的发票也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2)不得抵扣的虚开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则影响当期损益,影响本年净利润




例:远大二级子公司远大生水如果在2019年审计报告出具前,被税务机关认定取得专票确为不得抵扣的虚开发票,则7500多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进入当期损益,预计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37,075,364.60元。




可以看出对于大企业来说损失还是比较大的,也会影响外界对该企业的评价




(3)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做转出;尚未抵扣的暂缓抵扣。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可知该进项税额转出需在申报期范围内,具体的月份选择以收到本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的通知为准。




(4)未申报出口退税暂不允许办理;已办理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或追回




(5)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03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凭证,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通过诉讼方式向异常开票方索赔


例:辉丰股份(002496.SZ)与吉林亿美化工贸易的诉讼




(2)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可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3)非A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4)及时联系开票方、查明原因,排除开票方符合异常凭证范围的特定条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要求开票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减少受票方的损失。






1、日常经营业务中,及时签订并保存真实交易的资料,例如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业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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