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124号令第56(124号令56条机动车登记规定)

图为骆某违法现场。 上海松江警方供图


图为骆某违法现场。 上海松江警方供图


男子骆某最终被记19分,罚款600元,并处以扣车处罚。


近日,松江公安分局九里亭派出所勤务辅警顾家峰与民警在九里亭路沪亭北路口开展交通整治。其间,发现一辆外牌摩托车经过,遂要求驾驶员停车出示驾照并接受检查。驾驶员骆某谎称有驾照,却趁顾家峰不备驾车驶离,被阻拦后骆某下车突然弃车逃跑,见状顾家峰立即上前追赶,追缉近200米后将骆某成功控制住。


经民警询问,骆某交代其只有C1驾照,并没有获取摩托车驾照,被发现后企图躲避法律的惩罚这才弃车逃跑。


经调查,民警发现,除了准驾车型与实际不符之外,骆某还涉嫌违反多条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12分,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56条第4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第五条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并处以扣车处罚。


最终,骆某被记19分,罚款600元,并处以扣车处罚。(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