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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分析(证券基本分析法)


欺诈发行定格处罚2000万元,


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证券法共十四章226条,修改变动的条文在100条以上,修订内容涉及证券交易、证券发行、投资者保护等,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太长,找不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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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制度改革


证监会指出,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


新证券法同时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二、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


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三、新增专章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四、新增专章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系统性地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五、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六、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新证券法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


七、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八、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新证券法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明确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


九、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新证券法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监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十、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新证券法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大看点


一是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


新证券法将发行股票要求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大幅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是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是大幅提高违法行为成本。


欺诈发行顶格处罚2000万元;加大内幕交易惩处力度,最高十倍罚款;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十倍罚款;信息披露违法最高处以1000万元罚款。


四是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五是国务院统一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管产品管理办法。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六是明确证券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新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未来还有修订空间


新证券法的修订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后获通过。“升级版”证券法的出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上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而法律的真正落地,还需依靠多方面的努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教授江萍指出,新证券法发布之后,需要研究推动的配套措施还有很多,废除旧的法律法规,立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新法律法规的解释都亟需推进。


“不光是监管机构,还有各种参与主体,比如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投行、保荐人、资产评估机构、律师等都要做好相应的学习配套,这是个复杂的工程。”江萍表示,这次修订有一些地方还留了空间给未来做进一步完善,因为进一步落实,光修订证券法已经不够,还需要如《刑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联动一起修订,才能与执行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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