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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计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是不是营业收入)

关于新工会会计制度很多人都会有疑问,为此,网校给大家整理出来了一些热门问答,一起看看吧~



1.新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是什么?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元以上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核算?


购入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3.工会处置固定资产如何进行核算?


工会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当冲减其账面价值并相应减少资产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4.新工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与原制度相比有所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达不到新制度的固定资产标准,该如何进行调整?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实物资产,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5.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应如何调账?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对于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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