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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怎么填写)


《通知》指出,要扎实推进依法登记。一是坚持从严登记。不再登记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严格执行双重管理登记体制。认真审核前置审批材料,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三是加强非营利性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尽到告知义务,合理引导登记预期。审查申请登记材料时,要求举办者签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并将告知书、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告知举办者、出资人。


《通知》还要求要规范有序运行。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章程核准、检查评估等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内部治理。二是要从严审查各类培训机构的章程,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三是要严格管理措施,加强检查执法,对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四是要在依法依规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基础上,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同时,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一是抓紧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台账,摸清底数。二是排查现有民政部门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前置审批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停止活动,按要求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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