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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什么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6月6日发布2014年度第3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简称“33号公告”,下同),33号公告称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这就意味着成品油流通环节增殖税票实现“数字化”功能。


公告的主体及目的


6月12日,国税总局发布针对33号公告的解读,明晰主体(纳税人)是成品油经销企业,包括:加油站及从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的经销企业,含商务部备案的成品油经销企业。而此次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尽量杜绝利用“变名”手段偷逃税问题,实现堵漏增收。


增值税税票加密信息增加货物名称


此次增值税税票票面的最主要的变化是将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升级至二维码形式,而票面加密信息则由以往的7要素(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税额)升级至12要素,其中新增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5类信息。


经过升级换代,国税部门可以实现对成品油经销企业进、销项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定期进行比对,并对比对不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一定程度上减少偷税、逃税的可能性,增加税收收入。


二维码增值税改革探路消费税


33号公告一经公布,市场习惯性将其定义为利好三大集团,打压地方炼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受益范围不仅仅是三大集团,拥有成品油生产或批发资质的地方炼油企业也将会受益。而市场普遍关注的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产品进入调油市场的深加工单位,鲜有批发资质,此类化工企业,将受到严重影响。


33号公告主旨在于升级换代增值税税票,理性分析不难发现,一旦增值税票监控步入正轨,消费税的征收问题甚至可能迎刃而解。2009年初,中国成品油税费进行了改革,燃油费并入消费税计征,并提升消费税的税率,汽油从0.2元/升提升至1元/升,柴油从0.1元/升提升至0.8元/升。目前成品油消费税是由生产企业代为缴纳,在油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生产企业已经缴纳消费税。


此次增值税发票改革,或将呈现里程碑的意义,将成品油流转的过程数字化,这将方便税务部门厘清流通环节,从流通及终端环节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将不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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