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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孙处长(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组成人员及部门)


研讨会合影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开幕致辞。他首先对本次会议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致辞中强调,要深刻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举措要求,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批遴选东、中、西部4个单位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不断总结经验,扩大推广,取得了很好效果。实践充分证明,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发扬民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阐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原则、运行机制和功效作用。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的“三有”原则,即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二是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格局;三是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机制和联系网络;四是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意见建议的方式方法,介绍情况、反映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都是重要成果;五是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作用,要紧扣设立初衷,使命定位,发挥功能作用。最后许安标会长希望广大立法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求真务实的作风,交流经验、研讨问题、阐发思考、启迪智慧,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理论认识、实践运行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新的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孙镇平在主旨报告中结合相关事例,全面介绍了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力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相关情况,系统阐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产物,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立法制度的原创性贡献。第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机制和本质特征,要义是全过程,核心是人民。第三,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不断创新发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下一步工作思路,他强调,一是统筹设点布局,兼顾不同区情;二是丰富联系点形式,逐步扩大立法信息反馈的来源、深度与广度;三是壮大工作队伍,逐步扩大收集民情民意的功能;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把群众参与立法做得更细更实;五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增强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获得感。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单元的研讨,包括六组发言人和评议人。


第一组发言人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映菊,评议人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高协。刘映菊副主任以《开动民意 “直通车” 架起立法“彩虹桥”》为题作报告,在简要介绍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20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四点主要意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立法联系点的使命感责任感;建立“两联系”制度,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更接地气;坚持开门问策,确保基层声音直达立法机关;实现功能拓展,赋能立法工作多点开花。李高协主任对报告进行了评议,他总结了临洮县立法联系点建议至今相关工作的四个特点,即首创性、持久性、示范性、广泛性。他同时也提出三点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议立法学研究会发挥自身优势,跟踪研究立法联系点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高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二组发言人为江苏省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武军,评议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江苏省昆山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健。俞武军副主任以《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水平建设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为题作了报告。他指出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际运行中,应当注重以下四个方面,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工作网络;深入基层群众,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创新方式途径,注重打造工作特色;服务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胡健主任在评议前,首先向与会者报告了昆山的基本市情,继而评述了昆山市立法联系点的四个方面的工作经验:满足昆山的立法需求,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合力推进全民守法,与法治宣传和民主制度建设工作紧密结合。


第三组发言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虹桥街道挂职干部陈宇博,评议人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松山。陈宇博以《虹桥经验:基层立法联系点六大工作法》为题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在实践中探索了“重在参与、形式多元、质量第一”的立法意见征询原则,根据不同法律草案内容,积极探索立法意见征询新形式,丰富民主立法新实践,形成了“广参与、全覆盖、不拘形式、深入倾听,以立法意见征询,推动法治建设、讲述民主故事”的虹桥经验。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摸索了一些工作方法,包括征询广覆盖、全流程参与、建立信息点、联动汇聚合力、推进法治建设、讲述民主故事等。刘松山教授在评议中结合陈宇博的发言提出了几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何研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相关法律问题?如何研究阐释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定位和重要作用?如何避免产生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优先性问题?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不可以层层设置,等等。


第四组发言人为全国人大外事委法案室处长,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挂职)易立,评议人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地方立法研究》主编黄瑶。易立以《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和生命力》为题进行汇报。他总结概括了五点“江海经验”,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根”在基层,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魂”在特色,融汇了地方特色的立法才是健康灵动的;“体”在制度,必须依托制度的力量强健筋骨;“相”在传播,要自信笃定地强化宣传功能、发挥窗口作用;“梦”在有为,在国家和地方发展中不断进取、担当作为。黄瑶教授高度评价了江海联系点的五点经验,即根在基层、魂在特色、体在制度、相在传播、梦在有为,她认为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报告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打开了一条新路径,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她还就江海联系点的经验向外扩散的可能性和条件、特色作了进一步阐释。


第五组发言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月凤,评议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宝月凤副主任以《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为题发言,着重强调了以下四个重点: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工作网络;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制度支撑;三是推进四个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四是发挥五个优势,彰显朝阳特色。湛中乐教授在评议中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尽快实现31个省全覆盖;二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机制与经验要尽可能辐射到其他区县;三是省人大可能设立了若干立法联系点,应当向上反映并公开;四是希望中央和省市人大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跟行政部门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紧密联系起来;五是设点要科学谨慎,防止滥设。


第六组发言人为四川省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琼,评议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弘弘。王琼主任以《让立法“直通车”满载民情民意》为题,结合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作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五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协作化运行;三是一体搭建征集网络体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四是聚力窗口阵地建设,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五是畅通立法“直通车”,“原汁原味”反映雅安声音。胡弘弘教授从两个方面予以评议,一是追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构成要素,如“基层”的级别或者类别;“立法”过程包括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的全过程参与;“联系点”联系方式的多样性。二是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注重人民参与的便利性、结合联系点工作性质予以工作保障,并强调不忘“基层立法联系点价值取向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初心。胡弘弘教授也对第一批联系点之一的“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简要介绍。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理论”单元的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孙龙、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严行健副教授作主题发言。湖北省政府原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绍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佑启进行评议。


孙龙教授以《基层立法联系点:近二十年的制度建设进程与演化逻辑研究》为题发表研究报告,报告分四个部分:第一,从实践历史角度,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行过程中的四个关键发展节点;第二,45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的内容分析;第三,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第四,几点初步的建议与思考。严行健副教授以《后发优势与制度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中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为题作了汇报,他首先概括了联系点制度演进的三个阶段,接下来运用“嵌入理论”与“制度后发优势”理论来分析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属性,继而指出联系点制度嵌入的三个空间,最后阐述了联系点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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