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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学习心得(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导读: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在账务上,会计做账的方式与其他的企业会稍微有一些不同.可能很多人对此还存在疑问.下面的文章是会计学堂整理的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的做账技巧和经验,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核定征收企业的做账技巧和经验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 =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这里的应税所得率为税务局核定的税率


在我们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以下三段: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当企业收入总额为2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为6%,企业为一般企业.


应交所得税 =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20*6%*25%


=0.3(万元)



季度末(月底),进行所得税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下月税收截止日期之前缴费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相关规定: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因此,建账是税法规定的义务,企业应该按照规定自己建账或者聘请第三方代为建账.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发〔2008〕30号文之所以规定了核定征收的情形,是因为在实际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部分企业账簿记载混乱,税务机关无法获取关于企业所得的真实信息,导致该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较同行业其他企业明显偏低,所以不得已采用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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