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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政府(丹东市委组织部部长)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部长告




为进一步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空气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组织部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市委爆竹政府的时间、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政府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4月1日起,按照《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丹政发[2019]11号)的规定执组织部行。




二、责任追究




(一)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按部长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丹东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丹东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劝阻违反本通告规市委定的行为,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12350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编辑/范钟琦 编审/张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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