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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公司注册申请的流程(上海拍卖公司注册要求)


屡次开出还款“空头支票”的ST光一实控人,其所持股份又将被司法拍卖。


1月14日,ST光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实控人龙昌明通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月1的0日10时至2月11日10时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其所持公司3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这并非龙昌明所持上市公司股权首次被强制拍卖。近年来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缠身,借款纠纷不断。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自2019年10月份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光一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权首次被强制拍卖起,截至今年1月14日,ST光一大股东股权已累计被强制司法拍卖11次。两年多来,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经过一系列主动或被动减持,持股比例已累计减少约11%。


大股东债务缠身


股权频遭拍卖


大股东流动性危机始于2017年。彼时正值公司业绩低谷,公司股价大幅波动,龙昌明及光一投资频繁收到融资券商的平仓风险警示。


2018年4月26日,光一投资将所持ST光一上海500万股股份质押给自然人沈燕文。但此后由于到期未清偿债务,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2019年10月15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将光一投资及龙昌明所持ST光一1090.43万股股份司法拍卖,拍卖价款合计5981.5万元,此项司法拍卖的申请执行人正是沈燕文。


记者注意到,有关ST光一的最近一次拍卖记录出现在2021年12月3日,当日,龙昌明所持360万股无限售拍卖流通股被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拍卖结果,竞买号为B6035的竞买者以最高应价胜出,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1227.58万元。本次拍卖共有5人报名,131人设置了提醒,64285次被围观,竞买记录共有50条。


2021年12月3日这场拍卖的申请执行人即为王艳妆要求,且该司法拍卖与2022年2月10日即将开始的拍卖所依据的《裁定书》一致。这意味着,2021年12月3日的那场要求司法拍卖并未取得成功。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拍卖买受人本应于2021年12月10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法申请院指定账户。不过,买受人南京千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尾款,导致该笔拍卖最终未能完成。


截至目前,龙昌明持有ST光一股份12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光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79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龙昌明申请及光一投资合计持有ST光一705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3%。而这较龙昌明、光一投资所持ST光一股份于2019年10月份首次被司法拍卖前,分别减少了1618.84万股(龙昌明所持股份)、3002.14万股(光一投资所持股份),即龙昌明及光一投资持股比例已累计减少约11%。


大股东违规占资2亿元


迟迟未归还


除了外部债务危机,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拖欠上市公司资金。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光一投资对ST光一占用资金余额约为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4%。此前,光一投资已归还占用公司金额共计4880万元。


1月12日,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公告中,ST光一方面表示,“经与控股股东光一投资沟通,目前,光一投资正在努力寻求解决方案,计划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为现金归还或是用与公司产业相关的资产来偿还。”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0年,在处理益浩金融与光一投资、龙昌明借款合同流程纠纷时,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光一投资、龙昌明名下的车辆、银行存款、工商资料、社保等进行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对涉案流程的质押物光一科技股票进行了查封。


关于曾经“弹尽粮绝”的大股东资金面是否已有所改善,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直面回复,仅表示公司正在积极与实控人沟通,目前占资具体归还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那么,上市公司是否也可以借道“拍卖股权”追偿违规占资?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首先得走司法程序去确认公司注册债权。法院判决后有的一拍卖个主动履行判决书的程序。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后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案件,相关资产被质押,股份被轮候冻结了,需要等前面的案件处置后,就余额进行追讨。上市公司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拍卖追偿大股东违上海规占资,但这也取决于对方的财产状况。”王智斌补充道。


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笼罩在实控人债务危机的阴影下,ST光一不仅经营乏力,资本市场形象也一落千丈。


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ST光一依旧处于亏损状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3.65万元,前三季度净利润累计亏损6103万元。2021年一年,公司股价累计下跌36.84%。公司注册


事实上,尽管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此外,根据有关公告,目前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权均处于冻结状态,存在再次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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