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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8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出口企业信息采集表分类管理代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1〕25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本清单,并逐步推进数据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实现“一数一源”“一数多用”。根据有关要求,自2021年10月31日起,不在清单内的信息系统不得在国家层面向基层采集数据,基层有权拒绝填报。我委设立联系电话,接受各地关于违规向基层采集数据的反馈,对核查属实的,将予以通报。




联 系 人:规划司  许惠翔、赵飞


联系方式:010-68791360、2480、2031(传真)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
业务信息系统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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