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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

“守合同批重信用企业证书”是对企业信守信用用的一种正面综合评价,但决定在政府采购中不宜将“守合同重企业信用”企业证书作为评分项。


2017年11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命名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江苏省5号),决定废止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决定业公示守信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在内的26件文件。此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也没有开管理办法展过此项活动。


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显示,废止了《山关于东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重合同示办法》(鲁工商合规字〔2014江苏省〕1号),停止“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2021年1月8日省政府,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规范的性文件清第七理第七结果的公告显批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命名业关于公示办法》(苏工商规〔2017〕4号)。该《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供“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省政府务所企业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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