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收购身份证、银行卡、淘宝店铺的公司注册背后,往店铺往被不法分子利用。
近店日收购,裁判文书网披露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揭收购开了一犯罪团伙专门通过收公司注册购淘宝店铺,并取得经营控制权,后以店铺名义向网商银行骗取贷款达2300万元。
其中一名犯罪人员涉案金额2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于20天猫17年12月份以来,伙同李某、刘某、孙某等人,为套取浙江网商银行贷款,多次通过“淘铺王”、“易铺无忧、易店无忧”等网络中介平台物色可贷款的网络店铺,后通过与天猫网络店铺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网店股权与天猫店铺转让协议,收购该网店并取得经营控制权。
再以网店的名义从浙江网商银行骗取专供网络店铺日常经营的信用贷款,得款用于支付转让费用、中介佣金、个人消费等开支后,由参与人私分余款,事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放弃对网络店铺的经营。其中被告人武某参与贷款诈骗店5次,诈骗数额合计人民币210余万元一家。
据网商银行员工余某陈述,2018年5月份,网商银行在核查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时发现李天猫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已涉及44家公司,金一家额达到2300万元,遂报案。
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系从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武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店铺刑6年;李某等人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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