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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调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方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

2022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今年带来个人的一项提案,通过财税举措实施生育友好方案型普惠政策。


钟茂初建议,实施普惠性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政策。对于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凡是收入超过起征点的,全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凡是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实行“负税收收入”政策,向其发放相应的生育补助金。所得税为对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的成本进行合理扣除或补助,应对0~18岁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水平进行扣除或补助(按价格水平和发展水平,逐年自动调整)。


钟茂初指出,这一政策,符合个人收所得税入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属性。将各地试行的生育奖励,统一纳入个的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便于全国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可避免各地因财政差异、城乡计划差异、户籍差个人异而形成的差别化政策。发放到18岁,可涵盖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每孩每月1000方案元左右的补助金,相比计划生育时期的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发放直至14周岁),按可比价格个人所得税、收入水平对比,这一补助金额度并不高,财政可承受。从中短期来看,生育补贴带来的消费效应可以弥补这一财政支出;从中长期来看,人口红利远超这一财政支出。国家政策是否采用每月1000元这一补贴基准额度,应根据不同补贴额对生起征点育计划意愿的影响调查来确定。


钟茂初还建议,实起征点施减轻企事业用人单位生育相关负担的财税政策。对于聘用生育期、养调整育期女性员的工的企业,应实施税收优惠。对于国家政策规定而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应纳入企业减免税收或退税的核算范围,最大可能地降低企业相关负担。在女性孕育、生育、哺育的休假期间,其社会保障应由财政资金缴纳(无论是否被雇佣,均计算工龄),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推行全民普惠性的生育保险制度,个人所得税改变主要依赖用人单位缴费的机制和路径。


为平衡人口生育调整、劳动力收入育成成本与人口红利的不对等问题,钟茂初建议国家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机制,进行人口生育、劳动力育成方面的转移支付,即人口净流入、劳动力净流入地区向净流出地区进行合理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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