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发布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02
03
补贴标准
(一)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后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