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重庆外地人房产税政策解读(重庆外地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如果您有任何税收问题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问题1】



您好,想咨询一下买房子的政策,因为上大学就又因工作原因,户口从重庆迁出后一直在外地,在重庆前几年买了一套小户型,因现在决定回重庆定居,想换一个大一些的房子,听朋友说我这种户籍不在重庆的本地外地人,如果买房要一直每年交房产税,天啊,我们这些外面打工的人每年都交哪交得起啊!因之前在重庆工作过一段时间,有社保记录,但是都是好几年前了,这种也要定义为三无人员吗?



回答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渝财税〔2017〕3号)规定,关于“三无人员”的确认,“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认定为“三无人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1 号)规定,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问题2】



你好,我要办个培训机构,请问我要交什么税?



回答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您办理的机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合伙企业,则您可能涉及的税种有:


①增值税及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②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投资者来说,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需要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③房产税;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印花税;


⑥其他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税种。


(2)如果您办理的机构类型非以上三种类型(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则可能涉及的税种有:


①增值税及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②个人所得税


③房产税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印花税


⑥企业所得税


⑦其他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税种。


(3)特别说明:


上述所列税种为一般需要申报缴纳的税种,其余税种视您单位实际经营情况而定。


【问题3】



你好,请问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做宿舍是否应征收房产税?



回答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 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所以,企业出租给职工的自有住房如果是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则可以免征房产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