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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表附表(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表填写)




一般收入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此表不包括会计核算中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和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因为它们在主表中已反映。


此表不考虑各收入类项目的会计和税法差异,相关差异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附表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记入“合同负债”科目。


收入的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有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上的税会差异,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


此表不考虑税收优惠对收入的影响,税收优惠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其附表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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