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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佛山市南海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11月5日广东省发布的最新实施意见,佛山与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10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同日,佛山市住建局随即发布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提出,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将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



意见稿提出,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机构长期运营、只租不售,其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在权属及性质划分上,改建项目仅临时变更房屋使用功能,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


为保障供应规模,改建项目原则上以整栋、整层或者相对独立部分为申请单元集中改建,同一楼栋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配置。单个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不仅是存量房,在建且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项目,也可参照本意见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本意见实施前,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包括服务型公寓等,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手续等资料,经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定通过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佛山提出,通过认定的项目,将可享受土地、金融、税收以及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这与广东省最新实施意见精神相契合,广东最新意见已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用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不用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税费上,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据悉,佛山此次征询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1月19日,通信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电子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纵深


广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佛山是重点城市之一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10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它有以下特点:一是由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发展的政策性住房。二是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三是保障对象面向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


广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六大政策。


(一)土地政策支持,包括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用地建设,可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产业园区配建比例提高;利用闲置和低效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新增供地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指标。


(二)资金补助,明确通过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专项债给予支持,并支持各地按规定统筹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等现有保障资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税费优惠,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金融支持,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建立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绿色通道。


(五)明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六)简化审批流程,提出了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用项目认定书办理相关手续。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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