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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公安局


关于督促全市未报废机动车所有人


按期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公告


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厅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报废机动车集中大会战,坚持“消除存量,减少增量、应报尽报”的原则,彻底解决报废机动车安全隐患问题,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督促全市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未按期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一、办理注销登记措施


1、对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且存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手续到相应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2、对已经灭失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查,2年内该车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


3、对多次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同时将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车辆无法查找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公安交管部门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灭失情形办理注销登记。


4、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售当地就近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由报废地、登记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5、对报废机动车有违法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


6、对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新购买的机动车。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二、逾期未办理处罚措施及法律依据


1、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对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已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或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对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举报奖励措施


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有奖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四、办理地点


1、机动车存在的,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


(1)陇南市宏昶报废回收有限公司(武都总公司):陇南市东江镇市委党校旁,联系电话:13993950681;


(2)陇南市宏昶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宕昌网点:宕昌县华安驾校院内,联系电话:13993948567;


(3)陇南市宏昶报废回收有限公司文县网点:文县城关镇关家沟五里沟,联系电话:18193929000;


(4)陇南市宏昶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康县网点:康县城关镇香子坝村,联系电话:13830977038;


(5)陇南市宏昶报废回收有限公司成县网点:成县抛沙镇转湾村,联系电话:13830961947;


(6)陇南市宏昶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徽县、两当网点:徽县城关镇东关鑫金茂汽贸公司旁,联系电话:13993936428;


(7)陇南市宏昶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西和网点:西和县兴隆镇季阳坝村,联系电话:18919447337;


(8)陇南市宏昶报废回收有限公司礼县网点:礼县城关镇新田堡村,联系电话:17693098888。


2、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件及车辆相关手续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西成分所办理。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罗寨村,联系电话:0939-5917696;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西成分所:成县店村镇,联系电话:0939-5917577。


特此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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