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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注册公司代理(朝阳注册公司代理)


12月27日,省纪委对外发布:近日,资阳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14起典型案件。


1.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钟德彰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04年至20代理17年,钟德彰担任资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建筑设计院院长、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7万元;违规经商办朝阳企业,入股经营公司分红约3万元;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安排或纵容市规划设计院其他班子成员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人送钱共14.6万元和手机两部,私设小金库,伙同他人私分公款60万元,涉嫌贪污犯罪。钟德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资阳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黎平违规组织公款旅游。


2016年6月,时任市扶贫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平在组织干部职工到重庆渣滓洞、白公馆开展红色教育活动途中,私自决定带领职工去武隆景区游玩,并在单位财务上报销6120元景区游玩费用。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赔违纪款。


3.资阳市雁江区房屋征收局原副局长余伦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至2015年期间,余伦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雁江镇雁家村8社李某、雁江镇雁家村10社童某等11人现金共计18万元。余伦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资阳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资阳市资阳雁江区丰裕镇华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国民虚报挪用救灾资金。


2017年4月,王国民组织村“两委”成员、各社社长、社员代表、部分党员代表召开会议,提议并安排用7个社长的名义各申请600元冬春救助资金(共计4200元),用于统一购买银龄保险。会后,王国民将议定花名册公示并上报了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发现该7人申请资金为虚报冬春救助,终止了该笔资金发放。王国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资阳市雁江区碑记镇宝山村村委会主任李清华超标准收取土葬罚款。


2017年4月至5月期间,李清华分别收取宝山村低保对象王某死亡土葬罚款1500元、低保对象李某死亡土葬罚款1495元,按990元/例交至碑记镇民政办后,将剩余共计1015元私自保管。李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收取的罚款全部退还死者家属。


6.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21组组长孙跃文不按规定公开村务。


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孙跃文未对大堰村21组的财务进行公示,也没有召开该小组村民大会公布财务情况。在有村民要求其公开小组财务的情况下,孙跃文以21组无大笔收入为由,拒绝向小组村民公开小组财务。孙跃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岳县啸程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大队大队长贺洪纯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1年4月至7月期间,贺洪纯与安岳县诚信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经理杨某某(非监察对象)利用职务之便,在征收安岳注册公司县岳阳镇奎安村代理6组谢某某的房屋过程中,共同收受谢某某20万元,帮助其虚增被征收房屋面积。贺洪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潘建平等人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5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主任潘建平、业务科科长向浪涛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多次收受管理对象现金共计6.1万元、5.57万元,在新农合报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潘建平和向浪涛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安岳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蒋仁发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高档酒水。


2017年1至7月,蒋仁发任安岳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该院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提供五粮液、国窖1573等高档酒水114瓶,共计价值11.13万元。蒋仁发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交应由个人负担的酒水费用。


10.安岳县人民医院综治朝阳办主任陈海粟违规收受他人物品。


2013年4月,陈海粟收受与本单位有酒水供应关系经销商送予的五粮液1瓶、中华香烟1条。陈海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物品按规定收缴。


11.乐至县宝林镇鄢家凼村村委会主任唐光强虚报误工费。


2016年4月,唐光强组织人员对农业灌溉水渠进行掏淤工作时,以虚报参与掏淤人员误工费的方式开支午餐、晚餐及矿泉水费共计500元。唐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误工费上缴乐至县财政。


12.乐至县童家镇双祠村党支部书记丁念辉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丁念辉在协助童家镇人民政府开展双祠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注册公司,收受他人财物117407.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丁念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乐至县石佛镇螺蛳湾村村委会主任邓立超违规二次分配低保补助金。


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邓立超违规将唐某某等4户6290元低保补助金,二次分配给郭某某等4户家庭困难户。邓立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乐至县佛星镇佛星村村委会委员兼5社代理社长吴绍金虚报冒领补贴作集体收入。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吴绍金违反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虚报冒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269.21元,留作社集体收入。吴绍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冒领款项上缴乐至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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