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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避税后悔了(房屋过户报价越低越好)

震惊娱乐圈的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终于在国庆节买房期间以偷税罪结案而划上了越低一个句号。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因偷逃税款被追缴并判罚总计8.84亿人民币,罚款缴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范冰冰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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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 vs 避税


首先我们要澄清逃税和避税的概念。在一般人的观念里,逃税和避税似乎是可以划等号的同一概念,但实际上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简单来说,逃税是一种违反税法规定,逃避税款的非法行为,是一种罪行,而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房屋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的避税合法行为,它是通过寻找并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你可以说某一些避税行为不道德,但是它的确不违法。现在市场上众多事务所或者咨询机构给客户提供的税务筹划绝大多数都是这一类不违法的避税方案。


打个比方,这就好像公司给你买一台手提电脑作为办公用,实价2000元,你让商家开一张5000元的发票,然后回公司报销,多出来的3000元落入了自己的口袋,这个就属于非法行为。


但是如果你去买一台电脑,本来2000元的普通电脑已经足以满足你的日常工作需求,但是你想在下班之后打游戏,5000元的苹果电脑效果明显要好于普通电脑,考虑到这一点,你没有自掏腰包购买苹果电脑,而是乘机用公司的钱下了一台5000元的苹果电脑,然后下班回家就敞开玩游戏了,这个就不属于非法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不道德。


那么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属于哪一类呢?毫无疑问,一定是属于逃税的非法行为。如果我是范冰冰,我绝对不会选择用这种方法来少缴税款。那么我会怎么了做呢?下面就抛砖引玉,介绍几种针对像范冰冰这类高净值人士的典型避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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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纳税实体的选择


不同的纳税实体实行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比如如果不考虑任何税收优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而个人所得税则按照不同所得类别(比如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实行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差在3% - 45%之间。


下面列出的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般过户来说,像范冰冰这样的高净值人士收入基本上都会适买房用最高一档税率,所以他们通过设立自己的公司,然后用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收取报酬就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这样不仅可以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越好税税率25%,而且还可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抵减利润实现税收最优化。


如果他们的公司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那适用的税率就只有10%。


如果他们可以合理地列支净可能了多的成本费用,甚至可以让公司变成“亏损”,从而免交企业所得税。


这些都是中国现行所得税法中存在着的一些漏洞。有钱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避税。


不过,随着中国税法的逐步完善,未来中国应该也会慢慢把这些漏洞堵上越好。像澳洲的PSI法则,加拿大的Kiddie Tax Attribution法则就已经把通过纳税实体避税和通过列支一些合法但不合理越低的费用避税的漏洞给堵上了,未来中国也可能会走上这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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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选择避税天堂


这个方法一般是和第一个方法联合起来一起用,选择一些有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地方作为公司的注册地,享受各种优厚的税收减免和地区补贴,即使这些公司并不在当地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中国大概有将近50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省市区,比较著名的避税天堂有新疆的霍尔果斯,江苏的新沂,海南的海口,浙江的东阳等等,但是由于范冰冰事件的影响,目前国家正在着手整治这种滥用避税天堂的乱象,具体请见8日智谷趋势文章《范冰冰案后大量明星资本逃离霍尔果斯,中国的避税天堂会倒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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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无形资产的分离


先提一个小问题:范冰冰参加一场商业活动,露个面,拍几张照,获得报酬1000万,请问范冰冰赚了多少钱?你可能会觉得这个问题怪怪的,难道不是1000万吗?

报价

对,也不对。


范冰冰的确是拿到了1000万酬劳。但是从一个税收筹划者的眼后悔里看,范冰冰本人其实并没有拿到那么多钱。


我们会认为这笔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支付给范冰冰(肉身)的劳务费,这个和支付给路上发传单的美女劳务报酬没有什么区别,第二部分是支付给范冰冰(名字,肖像等无形资产)的使用费,第二部分在1000万中的占比明显要高的多。


当范冰冰没有将两者分离的时候,她拿到的1000万避税全部要按劳务报酬交税(税率40%)报价,两者分离之后,第一部分按劳务报酬交税(税率40%),第二部分则按特许权使用费交税(税率20%),分离的税负要比不分离的税负低很多。


如果范冰冰采用公司后悔的形式来收这1000万,即公司A收范冰冰的劳务费,公司B收范冰冰的无形资产使用费,那么绝大多数收入都会归于B。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降低B的税负?


范冰冰可以选择把B放在中国的税收优惠地区,也可以选择把B放到海外的避税港,最好是和中国签有双边税房屋收协定的国过户家,然后由信得过的第三方持有B,或者把B做成信托的方式,再对这个信托进行一些安排来大幅度降低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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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招:设立家族信托


设立家族信托无非有以下几个目的:


• 保护现有资产


• 实现财产的代际传承


• 分摊收入,以达到税收最优化


像范冰冰这样的明星的收入基本上呈现出如下特征:当红的几年,收入特别高,等到过气后,收入会骤减,如果没有事先做好税收筹划的话,当红的几年,每年要交掉将近一半的税金,而过气后,国家并不会因为她现在收入微薄而把她之前交的税金退给她。这时候建立一个信托并根据自身情况对受益人做好合理的安排,就能起到平滑收入和税金的作用,而不会出现一生中收入和税金暴涨暴跌的困境。


此外合理的设立受托人,不仅能够按部就班的实现家族财产的代际传承,还可以有效的规避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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