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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华代表处税(外资中国办事处和分公司 税收)

一、哪些外国代表办事处处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税收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和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外资企业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在华,协议书等资料,凭证,办事处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税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小知识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收入额的确定

中国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中国业税税率5%)


2、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分公司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外资企业额外国税收企业所得税外资税率33%代表处


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税申报期限:

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代表处在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分公司缴,年外资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和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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