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收回职工公出借款,借据怎么处理?
根据《会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个人所得税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企业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预缴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2、单位购进的房屋,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怎么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会计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分录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等相关规建筑定执行。
3、增值税税率减低后,纳税人开具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怎么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按照调整后的异地申报表对应关系,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行至第4行13%税率和9%税率对应列次;原《增值税异地纳税申分录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预缴加“二、加公司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4、纳税人在外地预缴税款,城建附加税如何申报?
根据《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记账护建设税和教育公司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建筑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怎么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纳税记账人在外地预缴税款,在城建附加税申报时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外地预缴情况,只申报在机构所在地需要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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