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霍林郭勒商标注册查询系统检索(霍林郭勒市工商局电话)


监督抽检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商标注册量使用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都乐玛鲜生超市三羊开泰店销售的、通辽草原义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品人生顺丝风干牛肉(香辣味)(生产日期2021/9/16),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通辽草原义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春玲郭勒市包子铺生产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10/2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绿尚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1/10/1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润壵芽菜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10/2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伟诚蔬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1/10/9),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霍林。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伟诚蔬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寿光霍林市爱农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芹菜(生产日期202郭勒市1/10/8),工商局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赤峰市松山区宇蒙惠鲜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10/21),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通辽市通辽润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1/10/21),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周水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1/10/2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工商局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家佳利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瓜子(原味)(生产日期2020/12/2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合泰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草原甘露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8/22),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伯商标注册特利超市销售的、怀安县西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皮(生产日期2021/9/2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西街店销售的、内蒙古巧妈妈酿造食郭勒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1/9/1郭勒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伦贝尔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友谊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喜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古炒米(生产日期2021/5/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德克隆购物中心店销售的、锡林浩特市蜂花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稀奶油(生产日期2021/9/2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查询系统市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欢乐牧场万达店使用的小碗(使用日期2021/10/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达广场熙疆味餐饮饭店使用的杯子(使用日期2021/10/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香辣鱼虾使用的、阿波罗消毒餐具配送的餐具(配送日期2021/10/1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检索兰察布市集宁区阿乐烤吧使用的、电话阿波罗消毒餐具配送的餐具(配送日期2021/10/1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伊顺荞面电话馆使用的、鑫保洁餐具配送中心配送的餐具(配送日期2021/10/1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索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查询系统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