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一文说清:外购与自产不同用途下商品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四种情形


前几天有小伙伴在会计星球留言,说被以下4种增值税视同销售问题弄晕了:


1、酒厂把生产的酒送给了客户

2、酒厂把购买的酒送给了客户

3、酒厂把生产的酒用于公司年会

4、酒厂把购买的酒用于公司年会。


这四种情况到底什么时候增值税应该视同销售,什么时候该进项税转出呢?确实有点绕,就让咱们一起来看看到底要怎么区分。


要想分清这几种情况,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2


视同销售


首先来看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第1、2两种情况,符合第8条,自己生产和购进的酒送给客户,都需要视同销售。


第3种情况,符合第5条,将自产的酒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


第4种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何一条,不需要视同销售哟。


3


进项税额转出


接下来再看看什么样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1、2、3三种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意一条,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第4种情况购买的酒用于公司年会,符合上述规定的第1条,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


总结


关于上述4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汇总如下:

用于集体福利的商品,如果是企业自产的,相当于让员工消费了,为了防止企业以此避税所以需要视同销售;如果是外购的,可以理解为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不需要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所以需要视同销售。


在增值税的抵扣链中,上下环节通过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连接,环环相扣。既然视同销售确认了销项税额,其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需要做转出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