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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商标注册补助(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由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联合发布的苏州市创业扶持政策汇编,包含了补贴类、贷款类、项目类、基地类共四大政策类别,首先跟随晶鼎知产一起来看看补贴类政策项目都有哪些吧?





开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0元的开业补贴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繳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井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朴贴。


(二)参加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的,按照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9%、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5%、工伤和生育保险全额合并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繳费基数补助下限计算单位繳纳(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缴费比例)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创元数高新区、费率计算。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创元(姑苏区、高新区)租用场地的创业实体以及在苏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1.符合苏州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


2.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


3.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租房主体一致;


4.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初次创业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年。




创业基本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繳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苏州区、高新区)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创业实体。




二、补贴条件


(一)符合苏州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


(二)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房有限公司屋所有权证地址事务所一致;


(三)实体经营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


(四)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专利商标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补助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10万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 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吸纳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




创业企业注销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首商标注册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二、申请材料


1.注销核准通知书和注销前企业注册登苏州记查询证明;


2.本市灵活就业参保证明。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金额以经办部门审定数据为准。补贴应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创业培训简介




一、苏州公共服务类创业培训介绍


我市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培训,高新区包括创业培训SIYB项目、创业实训项目和创业培训试点项目。事务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开办企业、改善经营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相关创新创业能力。通过创业培训,旨在帮助创业者不断提高创业实践技能,增强成长潜力,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就业倍增效应。其中创业培训SIYB项目为长期项目,创业实训项目和创业培训试点项目为政府招投标性质,定期更新培训具体项目和实施机构。创业培训SIYB项目及创业实训项目不需要个人缴费;创业试点项目执行个人缴费培训,合格获证后按实补贴的原则(补贴标准按财政最新公布为准)。




二、培训对象


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可参加创业培训。其中,在苏高校在校生以组织参加创业实训项目为主。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专利商标源地助学贷款,下同)、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




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项目(课程)结业合格井获证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可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且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二、补贴标准


(一)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执行苏州市上一年度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


(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计发标准对应培训期限内培训课时数划分为四个档次:


1.培训课时小于40课时的,补贴计发标准为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的0.5倍


2.培训课时大于等于40课时小于80课时的,补贴计发标准为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倍


3.培训课时大于等于80课时小于120课时的,补贴计发标准为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5倍


4.培训课时大于等于商标注册120课时的,补贴计发标准等于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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