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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的单位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新个税法劳务报酬税率)

公司在2021年对离职人劳务新个员补发2020年的绩效,直接按照劳务所得申报个税,导致我交了20%所得税是否合理?

有网友询问:之前公司业务绩效都是年底一起计算,本人2020年12月初离职,12.15号发了一部分绩效,税法2021年1月28号才发了剩余绩效,但是按照劳务所得申报扣了我20%的所得税,如果的申报填在2020的工资薪金是不够一年6w的。公司对2020年的绩单位效,直接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所得申报,导致我税法交了20%所得税是否合理?



首先,提问者所说的“2021年1月28号才发了剩余绩效,......如果申报填在2020的工资薪金是不够一年6w的”这种理离职解——是错误的。


2021年1月28个人所得税号发的工资、报酬已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尽管是补税率发2020年的绩效,也是应当计入2021年的个人所得而非计入2020年的所得。离职


至于员新个税率工离职后发的钱,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倒还真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的认为,还是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


再说一个问题,按工资、薪金与按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虽说预单位扣预缴时劳务的税负,劳务报酬所得缴的个人所得税看上去比工资、薪金所得要高一些,实际上到了年度汇算时,一般的工薪阶层,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要低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


《取得相同金额的劳务报酬与工资,谁缴的个税多?》

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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