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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证消费税征收范围(铅蓄电池按什么税率征收消费税)

张天任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今年继续提出了关于调整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建议。


天能集团是中国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的元老级龙头企业。2007年,天能动力以“中国动力电池第一股”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


张天任是第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他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来18份建议和议案,其中包括《关于调整优化铅蓄电池消费税促进中国电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16年全国“两会”,张天任就提出了相关建议。这次他说,2017年以来,原材料铅的价格涨幅高达50%,由于铅蓄电池中70%左右的成本是铅,铅价上涨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再加上4%的消费税,企业税负率过重,骨干企业无不苦不堪言。


关于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征收的规定源于2015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


张天任说,消费税在挤占企业利润的同时,还导致企业转型升级投入乏力。同时,“低小散”企业通过偷税漏税死灰复燃,造成“劣币驱除良币”的行业环境。在国内生产蓄电池的成本明显偏高的情况下,产业发展已经逐步向低成本、无消费税的东南亚转移。


“我知道有一个企业一年缴了2000多万的税,其中消费税占很大比例,而账面利润却亏损1000多万。另一家生产电池40年的企业,每年基本缴5000万的税,来和我说已经在马来西亚征好地,要在那边建工厂。”他说。


张天任表示,从全球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铅蓄电池应用在各类车辆、应急、备用和储能领域,是最为广泛、最为安全可靠、最具循环利用性、性价比最高的二次化学电源,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被替代。而消费税是一种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具有惩罚性质的税收,对已经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实现清洁化生产的骨干电池企业来说,继续实施消费税征收,适用对象和范围欠妥当。


他认为,这种“一刀切”的税收模式,压缩了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扰乱国家提倡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向。因此他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应对电池消费税实施两年多以来的政策效果进行系统完整的调研和评估。建议对经过工信部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试行消费税免征的办法,具体可以包括直接免征、先征后返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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