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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修正(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涉及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6,066.00万元(含256,066.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6,550.00万元(含346,55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6,066.00万元(含256,0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及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前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根据最新市场动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对投资金额等相关信息作出调整,上述募投项目的信息以预案公告内容为准。


调整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6,550.00万元(含346,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及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前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根据最新市场动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对投资金额等相关信息作出调整,上述募投项目的信息以预案公告内容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 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增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新增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报批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应增加;更新了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的内容;更新了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新增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报批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应增加,调增了募集资金总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对电解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更新了相关表述及引用的数据,根据审批进度更新前期募投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更新了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根据可转债特性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增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公司同步修订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宜昌天赐”)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二期项目总投资100,495.2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89,584.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0,91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磷酸铁作为磷酸铁锂生产的核心原材料,目前由于磷酸铁锂需求和产能的快速增加,磷酸铁产能存在缺口。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为满足市场对磷酸铁的未来 需求进行产能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宜昌天赐”)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卢小翠女士辞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后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名姚宇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5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赐材料”)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2年9月底实施完毕,于2023年3月底达到转股条件,且分别假设2023年3月31日全部转股和2023年3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46,5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7.61元/股,即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2年4月13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本次转股数量不超过3,550.35万股,全部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9,532.88万股。 6、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833.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905.94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0%、10%和20%进行测算。


7、测算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公开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假设不考虑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每股收益的测算结果


注1: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可转债转股的实施,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根据上述测算,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满足转股条件后投资者选择转股,则存在因公司股本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出现下降的情形,从而导致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公司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所处锂电池材料行业的发展主要受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的影响,锂离子电池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码产品)、动力领域(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等,其中,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是锂离子电池及其下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等细分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明确,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长期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空间广阔,下游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将稳步扩大。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及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均为锂电材料产业链相关产品。


近年来,随着消费对经济增长影响提升,通过内需拉动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方向。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居民住房条件、公共卫生设施等条件不断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有了大幅提高,人们对健康生活有了更高追求。作为日常生活必备品,人们对个人护理用品、家庭护理用品等日化新兴品类的扩充和品类内部功能深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内化妆品行业领跑全球,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和消费结构升级驱动下,特别是电商红利的释放,国内化妆品及个人护理品行业呈现量价齐升增长态势。2021年以来,新冠疫情影响减弱,经济恢复态势良好,借助短视频、小红书等线上渠道的风靡,个人护理品类产品消费潜力增长迅速。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为日化材料产业链相关项目。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资金基础。


综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锂电材料平台化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夯实公司在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巩固公司的细分领域优势和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在技术方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精细化工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多个科技创新载体及全面覆盖所有战略产品线的高素质研发队伍,具备强有力的创新研发优势和技术保障。在人员方面,公司在发展进程中,聚集了一批专业领域涉及产品生产、销售、研发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连续多年通过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和在全球大型日化材料和电池展会上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形象,获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和知名度,国际业务快速成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与众多国内一线客户和国际重点客户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进行充分的储备和布局,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对股东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并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二)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天赐材料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天赐材料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天赐材料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天赐材料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天赐材料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5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7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各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6至议案7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至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至议案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法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 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韩恒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9,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格填写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2、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5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


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说明的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一)本次投资项目及产品概述


(二)相关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本次投资项目相关产品分类及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对照情况如下:


因此,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本次投资项目不涉及上述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


二、本次投资项目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本次投资项目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环办[2021]61号):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环评法》、《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不符合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2021年8月27日):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预计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吨标准煤消耗量将超过50000吨。


因此,本次投资项目属于“高耗能”,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二)本次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1年11月2日公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此名录共收录了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项目主产品电池级磷酸铁未列入其中,本项目副产品硫酸铵属于环保工程脱盐的副产物,普通存在于污水处理工艺中,不属于高污染类产物。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三、本次投资项目备案、批复等审批进展及后续安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履行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相关备案审查手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四、说明结论


1、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2、本次投资项目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3、本次投资项目尚未建成,公司后续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管理。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5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的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天赐”)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为100,495.2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89,584.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0,911.00万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行适当的调整。本次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名称: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利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江林路以西、港盛路以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比例:公司直接持股65%


二、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


2、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江林路以西、港盛路以南


3、项目投资:二期项目总投资100,495.2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89,584.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0,911.00万元。


4、二期项目建设周期:9个月


5、二期项目形成产品规模:


6、项目建设内容:


注:1、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上述各环节投资额可能会在总投资额范围内调整;2、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运算法则造成。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项目财务效益预测:二期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24,789.60万元,年均净利润22,681.73万元。


三、本项目的风险评价


1、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公司磷酸铁产品的下游行业主要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为锂离子电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虽然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被长期看好,但如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导致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将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进而影响到本项目产品需求量,对项目的效益造成影响。


2、 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 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3、 运营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存在项目逾期完工或试投产不顺利的风险,另一 方面存在投资或营运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使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 险。


4、 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 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对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 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磷酸铁作为生产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核心原材料,目前由于下游需求和产能的快速增加,市场上磷酸铁产能存在一定缺口。公司作为市场领先的磷酸铁生产供应商,早已具备一整套完善且有足够竞争优势的生产工艺。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为满足市场对磷酸铁的未来需求进行的产能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磷酸铁产品的战略布局,并能有效 地满足国内外对磷酸铁需求的增长,保持在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领先地位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5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卢小翠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卢小翠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卢小翠女士辞去股东代表监事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监事会对卢小翠女士在任职股东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卢小翠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姚宇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监事选任尚需提交至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


姚宇泽先生,1992年生,中国国籍,2021年11月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化学工程及生物分子工程学专业,博士学历。现担任公司正极材料事业部研发工程师。


截至目前,姚宇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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