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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答案)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6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计划,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扣除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58,131,282.05元和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8,183,821.96元外,募集资金剩余2,063,254,895.99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51%,公司货币资金为603,420.40万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类型,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金额、期限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发行人及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ASTEELFLASH GERMANY GmbH, 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 ASTEELFLASH


BONN GmbH, 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 ASTEELFLASH DESIGN SOLUTIONS


HAMBOURG GmbH, ASTEELFLASH PLZEN S.R.O.


●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欧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FINANCIERE AFG为其100%持股的子公司ASTEELFLASH GERMANY GmbH, 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 ASTEELFLASH BONN GmbH, 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向HSBC Trinkaus & Burkhardt AG申请共用授信额度为1,000万欧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协议于2022年3月16日到期,预计将续签1年。


(2)FINANCIERE AFG为其100%持股的子公司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 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 ASTEELFLASH DESIGN SOLUTIONS HAMBOURG GmbH向Cré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申请不超过700万欧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协议均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FINANCIERE AFG为其100%持股的子公司ASTEELFLASH GERMANY GmbH, 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 ASTEELFLASH BONN GmbH, 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银行贷款的担保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ASTEELFLASH GERMANY GmbH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加工


ASTEELFLASH GERMANY GmbH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2)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加工


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3)ASTEELFLASH BONN GmbH


注册地点:Allerstrasse 31 53332 Bornheim - Hersel,Germany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加工


ASTEELFLASH BONN GmbH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4)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


注册地点:Neuer Weg-Nord 49 69412 Eberbach,Germany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加工


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2、被担保人2021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FINANCIERE AFG为其全资子公司ASTEELFLASH GERMANY GmbH, 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 ASTEELFLASH BONN GmbH, 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向HSBC申请共用授信额度为1,000万欧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FINANCIERE AFG为其100%持股的子公司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 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 ASTEELFLASH DESIGN SOLUTIONS HAMBOURG GmbH银行贷款的担保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ASTEELFLASH DESIGN SOLUTIONS HAMBOURG GmbH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加工


ASTEELFLASH DESIGN SOLUTIONS HAMBOURG GmbH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ASTEELFLASH DESIGN SOLUTIONS HAMBOURG GmbH资产总额为765万欧元,负债总额为399万欧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217万欧元),净资产366万欧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72万欧元,净损失17万欧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其他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 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的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见前述介绍。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因合同尚未签属,担保期限尚未确定


担保金额:700万欧元


(三)FINANCIERE AFG为其100%持股的子公司ASTEELFLASH PLZEN S.R.O.银行贷款的担保事项


1、被担保人ASTEELFLASH PLZEN S.R.O.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Building BP 8, industrial complex of City park Plzen, cadastral area Skvrnany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加工


ASTEELFLASH PLZEN S.R.O.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ASTEELFLASH PLZEN S.R.O.资产总额为1,843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493万欧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1,315万欧元),净资产350万欧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138万欧元,净损失65万欧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担保期限:因合同尚未签属,担保期限尚未确定。


担保金额:300万欧元


三、董事会意见


前述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对其经营做出决策并及时掌握其财务和资信状况。该等担保事项有利于被担保方经营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对其经营做出决策并及时掌握其财务和资信状况,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55.77万元(不含本次,按照2021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结算汇率计算),全部为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存在逾期担保。


鉴于被担保人ASTEELFLASH HERSFELD GmbH、ASTEELFLASH BONN GmbH、ASTEELFLASH EBERBACH GmbH、ASTEELFLASH PLZEN S.R.O.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准利率改革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说明了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4号》主要是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解释。


根据本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只需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亦应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于解释第14号施行日前的所有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租赁等合同进行了逐一检视确认,不存在有因基准利率改革而影响到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而需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


因此,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修订与明确的说明,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5号》中,与公司有关的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而母公司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2、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而母公司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公司与旗下子公司间的资金贷与(或拆借)交易,公司已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关科目和其内容的列报调整,并对可比期间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之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内容涉及收入、企业合并、固定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与收入相关的问题中,对于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财政部会计司未发布实施问答前,公司将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列示。实施问答发布后,公司亦参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将2021年度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并对可比期间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对利润表的列报项目及其内容有所影响外,亦对毛利率等财务指标略有影响,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约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4、保险费:不超过18万美元


5、保险期限:保险合约签署后12个月


为方便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在前述限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承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该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合法、合规,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0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越南专户为美元账户,其账户本期支出按照2021年1月至12月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入“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越南专户本期期末余额以2021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差额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021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此次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全资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和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为越南项目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为17,277.43美元,按照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21年3月2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1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040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8,131,282.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含子公司)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3,427,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赎回,共获得25,257,016.63元收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及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因其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盛夏厂为公司分公司,其效益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无法合理评估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以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本年度项目所在公司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账号:100000600381093 )转入美元300.00万元换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1,912.71万元)用于向独立第三方支付设备工程款,该金额已包含在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受新冠疫情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折合人民币1,721.30万元尚未实际对外支付,存放于项目所在公司银行账户(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账号:10000060038107),该等款项将于2022年度支付。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保持拟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57,968,074.82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保持拟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2,210,392,68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为26,494,205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计算,本年度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567,813,591.28元,占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2021年公司现金分红预案测算的分红金额加上2021年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合计为798,794,206.34元,占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2.99%。


公司近三年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如下:


注1:包括2021年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230,980,615.06元(不含交易费用);


注2:包括2019年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154,947,703.66元(不含交易费用)。


如在公司权益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拟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要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汪渡村先生、Rutherford Chang先生、Neng Chao Chang先生、Gilles Baruk Benhamou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1)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基于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进行的调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并已履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协议


因正常经营所需,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与公司需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故双方就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等事宜拟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交易标的,定价原则,期限和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对于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公司将根据具体交易内容,并经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完成后,与其签订交易协议,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将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应项目比例较低,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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