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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2016年47号公告下载(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22年17号公告)

问:作为购买方开出了信息表,销货方却还没开出红字发票,还需要做进项转出?!


答:是的,一定要也必须要。即使销售方跨月才开出红字发票,购买方也一定要在开出信息表时做进项转出处理。而收到红字发票后也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 


一、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文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其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由此可知,进项税额的转出时点是以信息表的开出为节点。


二、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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