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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改为查账征收文件(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2018年11月3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体个体工商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通知公告。通知内容表示除征收由集贸市场文件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查账收方式。终止纳税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区别。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大家对于这样的方式都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如果改为查账征收是否要人的建账?聘个体请会计?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查账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文件可以不设置账簿或工商户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工商户商户。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


这种征收纳税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个体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和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所以在2019年之前,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改为不设置账簿,相当于不用聘请会计,所以经营起来并不是有太多税务问题和税收压力,可是如果改为查账征收了呢?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区别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征收税人小规模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改为,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小规模实,如有纳税人不符时,可多退少补。和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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